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9日,被告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头东尾西停放在如东县X354线某路段道路北侧停车泊位,吴某在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的时候,被害人桑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桑某受伤后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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