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联系上闫某某父亲闫爱民,其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还有两个星期,5月27号回来。”闫爱民透露,儿子告诉他,出来后想好好生活,自己创业,但还没有说具体在哪个方面创业。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燕隼(拉丁学名:Falco subbuteo,英文名:Northern Hobby),俗称青条子、蚂蚱鹰等,是隼科隼属动物,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与游隼相似,但体形较小,,翅长不及300mm,中趾长(不连爪)不及40mm;尾呈圆形;第2枚初级飞羽最长,第1枚较第4枚长甚,第2枚的内翈无切刻;胸和腹白色,具黑褐色纵纹;头黑,背灰,覆腿羽和尾下覆羽锈红色。燕隼繁殖于欧洲、非洲西北部、俄罗斯等地,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燕隼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捕食小鸟和大型昆虫。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7月8日,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闫爱民对闫某被认定为明知燕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贩卖的情节和数量一直不认可。“如果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他肯定知道后果,他又不是傻子。我曾经开车去找买鸟人核实数量,买鸟人一直回避没见我。前不久去见儿子,他劝我算了,爷爷奶奶去世都没见到他,家里已经破败了,他让我把家里搞好。
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对此也表达了看法,他认为,此事引起舆论热议源于“三个不知道”:第一,人们觉得大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以及掏鸟窝的法律后果;第二,很多人并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量刑标准;第三,公检法相关人员不知道判刑后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反应,没能事先作出清楚解释。
这件事情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与忠告,触犯法律就是要负刑事责任。在这个案子上,我们可以知道燕隼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是不可捉的,也可以作为一个案例,来告诉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了解和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资讯。 欢迎关注本站,无论是时事热点,新闻资讯,游戏攻略与各类资讯,你都可以在这里找到!